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善于教育“坏孩子”才是好学校
  [扬子晚报网消息]    备受关注的《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(草案)》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。在昨天的审议中,热点却并非预计的“范跑跑”话题,而是未成年人中的特殊群体,这折射出人们对转型社会未成年人成长的忧患。

  让“坏孩子”上普通学校更好

  列席本次常委会的全国人大代表扬州民警陈先岩,建议设区的市、县都应当设立专门的矫治学校,招收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。

  这个话题引起常委们的热议。王斌泰常委认为,专门的矫治学校,对孩子和家长的心理都会有严重影响,这样的学校还是越少越好。普通学校把那些所谓的坏孩子排除在外,这不是教育的成功,善于教育“坏孩子”才是好学校。因此,条例草案原文对矫治性学校的设立,采用“可以”,而非“应当”,是恰当的。

  学生可以申请撤销处分

  孩子在考试中作弊,究竟要不要给予处分,如何避免由此引起孩子的极端行为?

  有常委认为,现在孩子心理比较脆弱,一旦受到处分,动辄离家出走,或采取极端行为。学校怕惹事,息事宁人,导致处分不能落到实处。条例草案中规定,对于有不良行为或者轻微违法行为的孩子,学校应当如实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沟通,处分学生应当听取学生申辩。南京外国语学校校长董正璟常委认为,处分是手段不是目的,要允许学生改正,所以要增加一条:允许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撤销处分,以激励孩子更好地成长。 

  对老师要增加约束性条款

  条例草案中明确老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,平等对待学生。

  马向真常委在审议中讲述了一个极端个例:一名小学生犯了错误,老师给他3个选择:吃苍蝇、被全班同学打、被老师打。这样的惩罚不仅对犯错误的小学生,而且对全班学生都造成了心理伤害。常委建议,增加对老师的约束性条款,约束老师个人情绪无序发泄。本报记者 王晓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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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  来源:新华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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