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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大学生搞校园高息借贷
2007-10-11 17:17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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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[扬子晚报网消息] 月息高达15%,律师提醒此举违法赶紧“刹车”

  大学生之间竟然搞起了高息借贷,“高利贷”的月息高达15%!昨天,记者在扬州一高校学生宿舍楼下看到一则小广告,广告上称可以为校园内急需用钱的同学提供“短期小额贷款”,月息为10%~15%,并留有联系方式。

  按照广告上的联系方式,记者找到了“发贷方”李同学。据他介绍,用于借贷的资金是他和几个同学“富余”的生活费和零花钱,存在银行里利息很低,炒股或买基金风险又太大,因此几个人商量了一下,决定在校园内搞“个人信贷”,将富余的钱有偿借给急等钱用的大学生,通过收取一定量的利息来“生钱”。据其介绍,“校园借贷”程序很简单,借款者只要将身份证和学生证作为抵押,就可办理“借贷业务”。“因为只借款给本校同学,所以信用比较有保障,而且,从目前做的几笔业务来看,还款都很及时。”李同学说。

  记者了解到,李同学家在苏南,经济条件优越,家里给的生活费很丰厚,每个月都花不完,他的几个家境好的同学也存在这种情况,于是就想出了这么一个在大学里从来没有过的“挣钱点子”。他们几个人手头的钱共有几万元,目前已经借出去2万多元。每一笔的数额从几百元到数千元不等,“还贷”时间一般都在一个月内。记者发现,这种手续简单的校园借贷利息惊人,即使按月息10%,也达到了年利率6.84%的银行贷款的17.5倍。但尽管是“高利贷”,向李同学借款“应急”的大学生不在少数。

  到底是什么样的大学生需要借“校园高利贷”?“基本上都是男生借‘高利贷’,借钱时间以每个月的中旬和下旬居多,因为家里一般都是月初将钱汇过来,男生谈恋爱花钱太厉害,等不到下个月月初,钱就花光了,只好先‘透支’。”一位“发贷”的大学生告诉记者。

  扬州擎天柱律师事务所吴国强律师说,法律规定,生产型贷款利息在银行同期利率4倍以下,生活型贷款利息在银行同期利率2倍以下的,都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,利息过高的可视为非法行为。这种月息高达15%的贷款,即使双方签订了协议,也不受法律保护。吴国强表示,他更担忧的是因为还款不及时或“高利贷”还不上引起矛盾升级,甚至酿成案件。因此,校园内的高息借贷应赶紧“刹车”。通讯员 赵倩倩 本报记者 陈 咏

编辑:   来源:扬子晚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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